
专项资金和报送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0〕42号)精神,市总工会研究确定了我市2010年度用于日常帮扶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包括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两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构成及分配范围
本次分配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用于2010年度日常帮扶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全部分配给县级(含)以上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县级以下职工维权帮扶站点可按有关规定使用县级(含)以上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按分配方案拨付各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省财政专项资金待市总上报分配方案,经省总工会审定后,由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各市、县(市)财政局(拨付通知另发)。
二、专项资金分配原则
市总工会分配2010年度日常帮扶专项资金的原则是:
1、原则上分配以各地已录入上报的困难职工户数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已录入上报的临时救助档案数和2009年各县(市、区)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实际使用资金量。
2、综合考虑各地职工总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工总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三、几点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科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预算),经本级总工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加盖单位章后于7月24日前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2、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当地财政做好专项资金配套工作并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地方财政逐级同比例配套。
3、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对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或临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群体给予帮扶救助,包括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在就医、子女上学、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要主动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和工会财务、经审部门的监督。
4、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要严格按照“依档施助”和“实名制”的原则用好资金、管好资金,动态管理困难职工档案。要及时将帮扶救助信息录入到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相应的模块中,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5、要加强对本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给县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管理,统一进行年度核算并报上级工会。
6、各县(市、区)总工会保障、财务、经审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定期对专项资金发放的范围、程序、标准、受助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
附件:
1、市总工会2010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下发)
2、2010年度专项资金分配通知单(不下发)
3、各县(市、区)2010年度日常帮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请点击下载
4、各县(市、区)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表(日常帮扶资金部分)
5、各县(市、区)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表(2011年送温暖资金部分)
6、各县(市、区)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省财政日常帮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预算)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资金 帮扶送温暖 分配 通知
温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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